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1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根据我省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需求,结合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培训共设置项目104个,其中国培项目65个,省培项目39个。经培训机构申报、资质审核、专家评审,共有54家机构承办培训任务,计划培训中职教师2994人,高职教师4420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教师企业实践、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培训、文化基础课教师培训、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专业教师跟岗访学、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培训、信息化技能提升培训、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高端研修、管理干部培训、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创新项目等(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工学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
(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包括技术技能实训、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
(三)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培训机构选聘若干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采取“师带徒”、“一对一”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
(四)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紧密、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选派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企业实践项目采取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形式,组织职业院校教师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企业实践。内容包括: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五)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培训项目。面向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通过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课题研究与自主选学、问题解决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不少于2周(80学时)的研修。研修分专题进行。重点开展培训需求诊断技术、培训设计与实施方法、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技术、绩效评价标准与方法、信息技术应用、核心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室(平台)主持与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文化基础课教师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文化基础课教师,进行为期4周(160学时)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信息化教学设计与应用、教研科研能力培训,提高文化基础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其中,德育、体育与健康、公共体育课教师培训时间为2周(80学时)。
(七)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项目。根据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校长能力建设要求,围绕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职责,进行职业教育管理、依法办学治校、现代学校制度、校企合作与产教对话、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设计与教学理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研修专题,帮助校长更新办学治校理念,掌握学校治理方法,改革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校长专业知识和能力。组织中高职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进行不少于2周(80学时)的专题研修。任职不满3年的校长参加新任校长培训;任职超过3年且办学业绩较为突出的校长参加骨干校长培训;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参加知名校长培训。
(八)专业教师跟岗访学项目(省级培训)。重点面向专业教师规模数量小的专业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跟岗访学。培训内容重点包括技术技能提升、教科研能力提升、专业建设等。
(九)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为期1周(40学时)的培训,使参训教师熟悉相关技能大赛项目的比赛形式、比赛内容、比赛平台(设备和软件)、比赛规则,掌握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等相关内容,提升教师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的指导能力。
(十)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参加工作3年以内的新进教师,围绕师德建设和教学技能提升,进行为期1周(40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教育教学技能(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素养培训为重点,接受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推动青年教师形成积极的职业心态和良好的职业习惯。
(十一)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教师中的教学骨干、科研骨干,进行为期1周(40学时)的培训,促使教师熟悉教育科学研究理论与方法,掌握论文写作和课题(项目)申报技巧,开阔课题(项目)研究思路,提升教师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能力。
(十二)信息化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教师进行为期1周(40学时)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与应用能力培训,促使教师提高信息化教学认识水平、加强信息化教学理论修养、走出信息化教学误区、积极开展信息化教学实践、深化信息化教学研究、合力打造信息化教学团队,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技能水平,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十三)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高端研修项目。面向信息化技能大赛获奖教师,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为期10天的高端研修,重点提升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指导信息化技能大赛的能力。
(十四)管理干部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处长),进行为期2周(80学时)或1周(40学时)培训,重点围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校企合作、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师业务发展提升、管理艺术与方法等内容,采取集中面授、名校观摩、专题研修等方式,促使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处长)开阔视野,接受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理念,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五)辅导员(班主任)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为期1周(40学时)培训,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综合素质、知识面拓展、思想政治教育与政策分析、学生工作业务、管理艺术与方法、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等培训,促使辅导员(班主任)强化育人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十六)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项目。面向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师,开展为期1周(40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设计与慕课制作,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融合模式与途径,大学生创新创业思维方法、创业能力解析,国外新进经验,创新创业大赛解读,使参训教师熟悉比赛形式、内容、规则等,全面提升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教学能力和对大赛的指导水平。
三、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需求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8〕16号)要求,在各市、各职业院校申报培训需求统计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对接需求、重点支持、适度调整、自主选择”的原则分配参训名额(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由多家培训机构承担的同一培训项目,参训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培训经费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级培训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培训专项经费,按《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27号)中规定的“三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执行,省教育厅将培训经费直接下达到培训机构。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教师培训(企业实践)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参训学员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经费管理规定,落实经费审计和预决算制度,严格经费支出,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其他资金缺口,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本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情况、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程序
(一)提供相关资料,维护系统信息。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培训机构确定项目管理员,填报项目管理员信息(附件6),于2018年7月5日前,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获取用户名、密码及国家级培训项目“验证码”。
(二)完善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教育部《项目实施指南》和山东省相关项目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培训方案,于2018年7月8日前,分别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http://202.113.245.38:8280/train/login.jsp)和“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gl.sdei.edu.cn/jspx/webindex.aspx),上传相关资料,确定开班日期,发布编班计划和培训通知,复核参训学员。
(三)落实参训人选,组织学员报名。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根据文件下达的培训名额,结合参训学员前期申报需求(省培系统查询)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按照各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资格要求,分别落实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参训人选,组织学员报名。省属中职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属地管理,由所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
(四)参训学员报名,资格审核复核。参加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学员根据参训项目级别分别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和“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于2018年7月1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和报名,国家级培训由省级管理员审核参训学员资格,省级培训由市级和校级管理员审核参训学员资格,培训机构管理员随时登录系统,复核学员参训资格,对不符合培训资格要求或因故不能参训的学员,协商学员所在市教育局或学校,重新选派相同专业且符合参训条件的其他学员参加培训。
(五)联系参训学员,组织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安排和开班时间,直接联系参训学员,及时通知学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除“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和“专业教师跟岗访学”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外,其余项目原则上在今年暑假期间完成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18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多,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教育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培训任务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和各培训项目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要求,统筹规划,认真选派参训教师,做好参训教师资格审核,制定激励政策,支持教师按时参训。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整合优质资源,合理安排学员的生活和学习,确保项目实施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教学安排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加强教学管理,聘请具有丰富教学和培训经验人员担任教学督导员和班主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培训结束时,及时组织学员进行网上评教,通过培训管理系统提交学员成绩及相关资料,打印、发放学员结业证书,及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提炼、转化、生成课程资源成果,建立培训档案,撰写《项目自评报告》、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加强安全管理,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为每位学员购买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实训操作规程和工位安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强化学员自我管理,要组建班委会或临时党支部,组织引导参训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按照培训要求,积极参与培训全过程,带着问题学,加强学员间业务交流,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对所派参训教师提出明确的参训要求,并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处理培训期间突发事件。
(四)加强监督。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培训监督与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派出专家视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视导,对于出现的意外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和处理,对项目承担机构和学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省教育厅进行反馈。
七、考核评价
(一)参训学员考核评价。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学员进行平时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考核并做出成绩评定,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20%。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培训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其所在学校和市教育局,并作为下一年度参训资格审查参考依据。
(二)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实施自我评价,一个月内将《项目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自评表》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自我评价和专家视导组抽查、视导情况,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绩效以及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对项目绩效差、学员满意度低的培训机构实行末位淘汰。
八、工作联系
国家级培训管理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曾莹、杜娟,电话:0533-2786488,邮箱:sdzjxmb@163.com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巩长江、曾莹,电话:0533-2788361/2786488,邮箱:sdzjxmb@163.com
省级培训管理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巩洪庆、张程0531-89701371/89701233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宋俊峰、刘依林,电话:0531-81916562,邮箱:sdjsgzc@126.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日